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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研究生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标准发放细则出台

房天下   2012-08-23 17:59

[摘要] 根据细则规定,政府对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含份额转让),符合政策的购房人发放购买普通住房补贴。细则中规定了购房时间的确认标准: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存量房(即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地产新政20条”中的“市民买房可领‘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下周一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即可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一楼专项窗口办理手续,并领取购房补贴款。

一年内买房可领0.5%至1%的补贴

根据规定,政府对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含份额转让),符合政策的购房人发放购买普通住房补贴。细则中规定了购房时间的确认标准: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存量房(即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南京住房补贴按市财政局契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所载契税计税金额来计算,所购普通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购房补贴金额为房款总额的1%;所购普通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含)的,购房补贴金额为房款总额的0.5%。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骗领”购房补贴行不通

细则还对普通商品房契约变更作了严格规定,借此堵住通过变更购房合同时间“骗取”购房补贴的行为。比如直系亲属之间更名、同户籍之间增减或更名及合同条款修改的,经合同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注销原合同,合同备案时间仍以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另外,已经办理过合同备案的房子,如果退房,必须网上公示,摇号销售。与开发商协商换房的,也必须将换出的房屋网上公示,摇号销售。这样一来,一些10月1日以前购房的人,想在退房或换房之后再购买,来改变合同上的购房时间,以达到“骗取”购房补贴的行为,就完全没有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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