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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首付多少?二套房认定标准认房又认贷

房天下   2013-01-30 16:17

[摘要] 目前南京第二套房首付达到60%,三套房限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二套房首付多少?如何鉴定是否为二套房?

目前南京第二套房首付达到60%,三套房限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网友提问:本人2007年在安徽老家买过一套房,房子权利人和贷款人都是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未婚,贷款10万按揭10年,现在仍在还款中。去年已经结婚了,现准备在和老公在南京买一套房,肯定要贷款购房的,本人和老公都非南京户籍,老公在南京有住房公积金,在江苏省内无任何产权房和贷款记录,这样的话,南京这套房是否算第二套房呢?或者是否可以新买房子的权利人写我和老公的名字,贷款人写老公一人的名字呢?或者还有什么更好的对策?

回答: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鄂先生将这套房产出售后,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是夫妻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所以,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将为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除上述规定外,通知还规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另外,通知规定,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省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办法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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