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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上1400万的首饰 归昆凌还是周董?

南京晨报  2015-01-27 08:39

[摘要] 提要:“来,一起跟法律人脑洞大开。周嫂在教堂戴上价值630多万元的颈链及价值780万的钻冠,超过1400万元。现在问题来了: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是周董送给周嫂的彩礼,两人万一分了,男方能索回么?请笑着戳图涨知识。”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官微“江苏司法行政在线”一下在网络上火了,除了追热门电视剧普法外,还追起了明星,......

“来,一起跟法律人脑洞大开。周嫂在教堂戴上价值630多万元的颈链及价值780万的钻冠,超过1400万元。现在问题来了: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如果是周董送给周嫂的彩礼,两人万一分了,男方能索回么?请笑着戳图涨知识。”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官微“江苏司法行政在线”一下在网络上火了,除了追热门电视剧普法外,还追起了明星,热议起周杰伦大婚珠宝的归属,深入细致的剖析,引来不少网友热议转发。

1400万珠宝戴在昆凌身上,是否归昆凌?

1月17日,周杰伦与昆凌在英国塞尔比教堂举办婚礼。据媒体报道,昆凌穿着一件欧洲复古婚纱,戴上某品牌赞助价值630多万元的铂金钻石颈链及价值780万的铂金钻冠,共超过1400万元。这些珠宝戴在昆凌身上,是否就归昆凌所有呢?

江苏省司法厅官微分析:周杰伦和昆凌去年就登记结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暂以大陆的法律作为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三)知识产权的;(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珠宝是昆凌婚后获赠的,那么珠宝作为昆凌婚后受赠所得,这些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也许周董是用婚前个人财产买的,但这么一戴就转移所有权了。

珠宝等昂贵首饰算不算个人财产呢?

如果是婚后取得,有没有可能是昆凌个人财产呢?《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问题来了,珠宝等昂贵首饰,是否算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呢?

江苏省司法厅官微答: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仅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2)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

3)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动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不属个人生活用品。职业需要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4)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但由一方使用,而为家庭生活共用服务的除外,如因妻子单独使用的洗衣机、吸尘器等不能列入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因此,确定哪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且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如贵重的首饰等,即使为一方专用,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些珠宝是彩礼或嫁妆,归谁?

江苏省司法厅官微称:彩礼与嫁妆这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

1、彩礼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嫁妆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如果这些珠宝是昆凌父母准备的,那么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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