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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设“绿色通道”解决小区维修基金使用难

扬子晚报   2015-08-26 09:10

[摘要] 提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这一条例草案将于今年10月份进行二审,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再度就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这一条例草案将于今年10月份进行二审,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再度就草案征询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此前备受关注和争论的欠缴物业费严重者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条款,初审后的草案继续保留,条文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在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规定上,这次的条例草案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 权初始登记之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收取。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应交纳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解决目前的使用小区维修基金难的现状,草案中 提到“绿色通道”制度。即遇到电梯发生故障,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这三种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目前,这一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在南京人大官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9月底前反馈给我们。联系电话:025-83638724,电子信箱:fzw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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