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昨日公布,该管理办法将8种个人行为列为“严重失信”,并明确一旦严重失信,将被禁贷。出台这一办法,意在通过对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对失信行为进行预防,并保障资金安全。 被列入个人严重失信类的8种行为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存......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昨日公布,该管理办法将8种个人行为列为“严重失信”,并明确一旦严重失信,将被禁贷。出台这一办法,意在通过对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对失信行为进行预防,并保障资金安全。
被列入个人严重失信类的8种行为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未还清的;商业贷款近2年内累计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办法还规定,个人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