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以房养老”,为何应者寥寥

新华日报  2016-07-12 08:58

[摘要] 网眼聚焦

 

    网眼聚焦

    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据了解,在试点过程中,“以房养老”试点遇到的大挑战是传统观念。目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是社会主流,绝大多数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给孩子。 京华时报

    “供给侧”和“需求侧”

    需双向发力

    目前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孤寡、失独老人等特定群体,远未成为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绝大多数老人还是希望把房子留给孩子,一是担心政策不成熟,害怕后“没房也没钱”;二是房价确实太高了,老人以房养老了,子女却买不起房,老人们又能真正安度晚年吗?但“以房养老”政策的遇冷,除了这种“养儿防老、给儿留房”传统观念的阻碍,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

    从政策制定的初衷来看,“以房养老”能够将老年人的房子折现,变成“看得到、摸得着”的钞票,保障和丰富老人们的晚年生活,显著改善生活质量。可是作为一种“舶来品”,面对西方国家和中国国情巨大的差异,以房养老制度在设计之初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这种天然的差别,在动力和操作层面提出更合时宜的方案;同时,老人观念的转变、家庭特征的影响只是一种“需求侧”的考量,而更加需要思考的是,“供给侧”方确实能够给老人们提供可与房子等价的产品和服务吗?

    目前的养老现状是,很多养老院“一床难求”。老人们拿房子换来的钱,如果不能换来合适并且满意的养老服务,很少有人会去以房犯险;在养老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谁愿意做“个吃螃蟹的人”?另一方面,“以房养老”涉及社会几大关键领域以及政府部门,又面临房价波动的风险,如果没有完善、透明、公正的法律环境,将很难广泛推行。作为供给侧方的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房地产、保险等企业,当务之急是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挖掘潜在资源补足短板,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让老人住有所居、老有所养。

    老龄化时代在逼近,以房养老作为完善养老金机制的一个补充,应是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但落地不顺,除了观念的阻碍,还有现实的压力和困惑。政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开阔的理论视野和科学的顶层设计,更需要真正设身处地为老年人考虑,降低风险、提高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双管齐下,才能将“众口难调”的政策变成“众人称好”。 陈立民

    试点不成功

    是市场的理性选择

    我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压力加大,但养老保障体系却不完善,需要创新多种方式来丰富和补充养老保险体系。而“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也是基于这个原因,自2007年被提出后曾一度受到热捧。

    “以房养老”这种设计当初被宣称是“全世界公认的模式”。但是现实中“以房养老”少得可怜的参与者,如果不能直接说失败,至少可以说没有搞起来。这与当初各界对“以房养老”的期望值,显然存在巨大落差。应该说“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是我国开展“以房养老”的难点之一。人上了年纪,不把名下房产留给孩子,反抵押给保险公司,这在许多家庭是不能接受的。“以房养老”成单率不高,一方面是由于大部分老人更愿意把房子留给孩子。另一方面,即使部分老人愿意参与,但是子女或者亲属不同意,由此引发家庭矛盾,自然也会让他们打消参保的念头。

    排除传统观念上的原因,“以房养老”经营惨淡还有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有房子特别是有多套房子的老人并不缺钱花;那些真正缺钱花的老人,要么没房子,要么房子不能转让。比如农村老人,想以房养老也没办法。所以,“以房养老”只是丰富和补充养老保险体系的锦上添花之举,让有条件的老人享受更加“有品质”的生活;而不是可以解决中国广大老龄人口养老难题的雪中送炭之策。毕竟符合参与“以房养老”条件的老人并不普遍,从这个角度来说,“以房养老”从被提出以来就本不该受到非理性的追捧。

    况且我国目前房价走势不明朗,尤其是试点城市中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房价近些年来猛涨,下一步何去何从分歧较大。房屋估值难及房价波动,这也是保险公司和老人对“以房养老”不热衷的原因。房价有风险,谁也不知道二三十年后房价怎么样,倘若大跌了怎么办?还有,70年产权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老人的房子到保险公司手上的时候,可能快要到期了,假如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又该怎么办?而且房子是需要维修成本的,存在成本超支的危险。

    综合上述种种原因,“以房养老”经营惨淡并不是其“美丽前程”的一次小小意外,而是针对目前中国现状的必然结局,是市场的理性选择。 河北新闻网 李志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