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南京出台开具购房证明的补充规定

南京不动产登记   2016-10-08 10:07

[摘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43号)的文件要求,自2016年10月6日起进一步加大限购力度,现就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43号)的文件要求,自2016年10月6日起进一步加大限购力度,现就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其他情形及申请材料、地点等事项,以我局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为准。

四、凡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

2016年10月6日

附件:

关于开具购房证明的告示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9月26日发布)

我市从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根据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开具购房证明: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需开具购房证明。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时间,以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根据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要求,对于免网签的存量房交易且购房人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除外),在2016年9月25日之后申请登记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取得房改部门审批确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三、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四、其他事项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90天。购房证明如过期,需交回原购房证明原件后,重新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如遗失,需申请补开。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