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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存量房交易全面“网签”

扬子晚报  2016-10-14 08:49

[摘要] 开“新购房证明”业务,已搬至小龙湾路18号

开“新购房证明”业务,已搬至小龙湾路18号 焦哲

 

  扬子晚报讯(记者 焦哲)记者近日从江宁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获悉:江宁区于10月10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除单位办理房屋交易、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三种情形仍可使用原格式文本合同外,其他房屋交易均需提供网签合同办理交易登记。

  据了解,由中介机构促成的房屋交易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应提供经纪机构版网签合同,该合同由中介机构自行打印;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房屋交易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应提供自行交易版网签合同,该合同需买卖双方在完成测绘配图和样本合同填写后到江宁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C区取号打印,非南京市户籍的购买人在网签合同打印时还需提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

  工作人员提醒:在新规下,只有3种情况依然可以申请免网签:一,单位办理房产交易的;二,不涉及资金给付的共有人之间份额交易及直系亲属之间交易的;三,保障房上市交易的。除了网签外,原先的资金强制监管也将实行自愿原则。

  此外,原本在江宁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大厅A22-A24窗口开具“新购房证明”业务,现已于10月8日搬迁至小龙湾路18号(沿小龙湾路向北584米)。其他业务办理地点不变。开购房证明的市民千万别跑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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