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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拍新规:开发商拿地须用自有资金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16-11-16 08:37

南京“双限”后首场土地拍卖在即,11月15日,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土地拍卖新规,要求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同一天,南京市物价局也公布了对两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似乎也在为房地产市场降温。

公开信息显示,9宗商住地块将于11月17日上午网上竞价,超过高限价地块的摇号时间为11月18日。针对这次土地拍卖,南京市国土局发布了关于《关于2016年宁网挂第03号公告补充公告》,明确规定:参与本批次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须出具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土地新规发布同一天,南京市物价局也公布了对两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在升龙公园道项目的销售中,要求购房人先签署《设计协议》并缴纳20-50万元的设计费用后,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装修补充协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的规定,物价局对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在“水晶蓝湾”尾盘销售中,在明知超过申报价格不能通过网签实现销售的情况下,现场可售房源标价表均在申报价格基础上上调2%-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再给予购房人优惠2%-3%,实际成交价格仍为申报价格,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物价局对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在土地拍卖之前连续发布这些信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南京市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新政效果如何,这次土拍将是一个检验。如果此次土拍继续大面积出现高限价、触发现房销售,那么南京楼市可能会迎来更强的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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