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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由20%增至60%

扬子晚报  2017-03-26 08:49

[摘要] 25日,镇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记者注意到,在镇江市区房价普涨、句容已经限购的大背景下,《通知》的出台引发广泛关注。

25日,镇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记者注意到,在镇江市区房价普涨、句容已经限购的大背景下,《通知》的出台引发广泛关注。

记者注意到,《通知》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停止了非镇江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

其次,停止了凡符合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的人才,与镇江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镇江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的政策。

再者,明确了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

影响更大的是,《通知》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后,明确增加了镇江市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今年计划上市2000至2500亩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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