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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 购房时间怎么判定?

扬子晚报   2017-04-13 08:49

[摘要] 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何判定个人房屋购房时间,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何判定个人房屋购房时间,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法律文书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税务总局同时重申,销售满2年的二手房可享增值税减免,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中表示,依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可以减免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住房,可享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表示,目前一些地区出现了有人购买房产后,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买房人在拟转让房屋之前,曾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部门裁定并确认个人的购房行为。由于上述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性强、可信度高,可以用于完善现行购房时间的判定标准。

因此,税务总局表示,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可以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并据此确定买房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楼市调控的深入,近期市场有传言称增值税免征期或将“2改5”,税务总局此次重申优惠年限可以视作对此传闻的回应,不过调控政策还有哪些“招式”待出仍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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