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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设施要同步规划实施交付

南京日报  2017-04-26 08:51

[摘要]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主城区“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强化配套完善,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主城区“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强化配套完善,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

过去,曾有保障房片区由于建设与配套不同步,让居民怨声很大。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安置的任务由各区政府(园区)负责,各区应根据辖区内各类住房保障需求,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统筹制定出让用地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选址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强化配套完善,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推行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物业管理一体化。通过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以及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公租房货币化等措施,将辖区内住房保障需求落实到位。对未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当年住房保障需求未落实到位的区,暂停土地挂牌出让

对出让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意见》要求,原则上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区域以配建人才安居房为主,其他区域以配建产权调换房、征收安置房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配建面积应不低于该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以整幢或整单元为配建单位。

《意见》要求要完善跨区调剂补偿机制,对本区房源不足,需跨区使用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区,应向项目所属区补交差价,差价按购房时点供应价与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的差价计算。差价上交供应房源的区政府(园区),专项用于辖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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