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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须与商品房建设标准一致

南京日报   2017-08-12 08:50

[摘要] 昨天,《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出台,对商品房地块配建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等给出明确规范。据悉,商品房小区内配建保障房的面积从6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不等,两者建设标准也必须完全一致。

昨天,《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出台,对商品房地块配建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等给出明确规范。据悉,商品房小区内配建保障房的面积从6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不等,两者建设标准也必须完全一致。

《规则》明确,出让地块中配建的保障房房屋建成后需无偿移交政府,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的准许成本。保障房建成后原则上交由区级政府统一调配。

另外,保障房的面积也被明确,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建设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不得零散布置。

保障房的标准会不会低于商品房?《规则》提出,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一致。

今年5月,我市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将达到限价后摇号决出买家,改为竞争保障房面积,认建面积者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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