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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南京公积金新规执行!附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哥们买房2018-01-02 10:14:01

买了房子打算提取公积金,在网上就可以办理啦!据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8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推出网上提取公积金等多项便民举措。

南京公积金新规:

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这样可以有效规避因劳资纠纷、单位经办人失联等影响开具的情形。

二是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共享房产交易、婚姻登记等信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让“信息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帮助职工实现了“足不出户、轻松取钱”。

三是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

在南京市主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这样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申请提取,职工夫妻可选择同一网点一并申请办理。

另外,2017年9月1日起南京已经推出离退休和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网上提取公积金操作指南

网上登录:职工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办理网上提取业务,登录方式有人脸识别和密码两种。

身份认证:为保证网上提取业务安全,职工办理网上提取业务需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方式有柜面和网络两种。

柜面身份认证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到缴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认证。职工需签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协议书》,签订后缴存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在中心业务系统(提取子系统-提取登记-网上提取身份认证)中输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

网上身份认证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身份认证-网厅业务个人身份认证”菜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后录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如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请到柜面进行身份认证。

网上申请:职工身份认证后即可办理网上提取申请,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资金支付:职工申请成功后,系统于次日(工作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银行)卡,同时给职工发送资金到账提示短信。

公积金重点一览:

1.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个人可贷30万,夫妻二人可贷60万。

2.首付2成多限于纯公积金贷款。对于公积金贷款+商贷的组合贷款形式,往往以商贷的首付情况为主,保持一致。因此,在实际情况中,首套房的首付也要3成。

当然,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为个人30万。具体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25) * 12(月)* 实际可贷年限(男士:60周岁-现龄,女士:55周岁-现龄,可贷30年;连续缴满5年公积金的可以延长5年)。

购房提取公积金

重点一览:

1. 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时间为:购房1年之内。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买卖为交纳契税1年以内。

2. 在提取公积金购房时,需注意账户里至少保留1块钱,如果需要逐月还月供的话,至少保留13个月的金额。

3. 外地购房提取必须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房。

提取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所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 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如:现金(转账支票)。

4. 购房合同上有多人姓名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5. 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所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购房发票原件,如:现金(转账支票)。

4. 契税完税凭证。

5. 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6.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南京公积金买房流程

买房流程

↓↓

提取公积金的20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部分信息来源于:河西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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