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今日(3.2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再度重申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按揭协议,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拎 重 点:
1、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按揭协议,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按揭协议的,视为违规,将予以查处,并记录在案。
2、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在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3、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凡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