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无法办理贷款,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因购房者的责任,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因开发商的责任,必须返还定金的两倍。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社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以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支付后,如果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不与开发者签订合同,或者双方对合同条款有无法修改的争议,开发者会以定金合同规定为理由拒绝退还。这个定金的约定对购买者非常不利,购买者在签约时处于劣势,不得不接受各种不平等条约。
当然,不退还定金并不是的,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必须全额退还定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支付定金的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必须返还定金的两倍。由于国家政策原因银行贷款被拒绝的,开发商需退还,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审查贷款的,必须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裁决。因此,为了避免纠纷,明确约定退还定金。
退还定金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因为合同条款不一致,可以退款。另外,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退还定金必须证明这一点。购房者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自己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虽然是违约行为,但是通过追加补充协议也达到了退还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由于本身没有销售条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