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报道,2020年初,小琴和男朋友准备结婚,需要购置婚房。男友突然“灵光一闪”,想到家中表哥小虎名下有一套房,小虎从事房屋中介工作,家中购置的房产便被登记在他的名下。现在弟弟需要结婚,这套房子正好可以拿来做婚房。小琴和男朋友就找到了表哥小虎,但表哥小虎称,房屋过户税费比较高,可以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让小琴与他领取结婚证,在房屋产权证上以夫妻名义加上小琴的名字,之后再通过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小琴,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为了节约这一笔费用,2020年3月,小琴与小虎领取了结婚证,但此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而小虎也没有履行房屋加名的承诺,甚至不知去向。最终,小琴只得向南京秦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虎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顾荣荣通过多种方式,终于与小虎取得联系。小虎对法官表示,他和小琴是为了办房屋过户才领取结婚证,不是以结婚为真实目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顾荣荣法官表示,《民法典》对婚姻无效情形有明确规定,这种为房屋过户而结婚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虽然结婚目的是为了房屋过户,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双方真实的意思。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办理离婚手续。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小虎与小琴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虽然当事双方是以买卖房产为目的,但在明知结婚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依旧选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显然是双方真实的意图,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确认此类婚姻关系的效力。法官提醒:婚姻并非是简单的一本结婚证,而是事关人身、财产多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关系。男女双方一旦确立婚姻关系,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甚至婚后购买的物品、房屋、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还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