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楼市孤松>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惊呆!南京情侣为省过户费!未婚妻变嫂子

楼市孤松2021-11-11 18:26:00
 
 
据南京报道,2020年初,小琴和男朋友准备结婚,需要购置婚房。男友突然“灵光一闪”,想到家中表哥小虎名下有一套房,小虎从事房屋中介工作,家中购置的房产便被登记在他的名下。现在弟弟需要结婚,这套房子正好可以拿来做婚房。
 
小琴和男朋友就找到了表哥小虎,但表哥小虎称,房屋过户税费比较高,可以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让小琴与他领取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上以夫妻名义加上小琴的名字,之后再通过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小琴,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为了节约这一笔费用,2020年3月,小琴与小虎领取了结婚证,但此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而小虎也没有履行房屋加名的承诺,甚至不知去向。最终,小琴只得向南京秦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虎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顾荣荣通过多种方式,终于与小虎取得联系。小虎对法官表示,他和小琴是为了办房屋过户才领取结婚证,不是以结婚为真实目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顾荣荣法官表示,《民法典》对婚姻无效情形有明确规定,这种为房屋过户而结婚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虽然结婚目的是为了房屋过户,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双方真实的意思。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办理离婚手续。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小虎与小琴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虽然当事双方是以买卖房产为目的,但在明知结婚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依旧选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显然是双方真实的意图,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确认此类婚姻关系的效力。
 

法官提醒:婚姻并非是简单的一本结婚证,而是事关人身、财产多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关系。男女双方一旦确立婚姻关系,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甚至婚后购买的物品、房屋、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还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切不可将婚姻作为规避政策的手段
否则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