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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局城南分局原局长曹友楠受贿案纪实

中国江苏网  作者:曾丽敏 许震宁   2006-03-24 16:20

[摘要] 翻开曹友楠的案卷,可以发现他的犯罪时间主要集中在55岁到58岁这几年。其中最大一笔受贿上百万元,竟是他向自己的多年好友刘某开口索要的。今年春节,当人们正在欢欢喜喜过大年之际,刚刚过完60周岁生日的南京

翻开曹友楠的案卷,可以发现他的犯罪时间主要集中在55岁到58岁这几年。其中一笔受贿上百万元,竟是他向自己的多年好友刘某开口索要的。

今年春节,当人们正在欢欢喜喜过大年之际,刚刚过完60周岁生日的南京市规划局城南分局原局长曹友楠,却要在“耳顺之年”开始15年的铁窗生涯。

刘某从1986年最初创业到后来成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多次受到长期在规划部门工作的曹友楠的关照,其间刘某给予曹的回报也仅仅是一个摩托罗拉手机。看着周围一些开发商挥金如土,出手大方,曹友楠心理上极度不平衡。他后来在悔过书中写道:“规划部门成天和建设方、业主、开发商打交道,觉得自己在能力等各方面也不比别人差,怎么人家那么有钱,那么大方呢?如果不趁现在有权时为小孩、家庭办点事,以后就没人管了。”于是他开始从审批工作中为自己物色可以“点石成金”的项目。 

 2001年9、10月间,曹友楠在审批南京雨花台区某开发公司南苑小区的H组团项目时,将小学和幼儿园用地变更规划为商品房用地,并增加建设4幢住宅楼。为从中渔利,曹友楠打起了如意算盘:他一边对开发公司称自己的朋友要做这块地,另一边又游说刘某“接盘”,俨然成了一个中间商。 

 刘某起初考虑到这块地面积不大,又是在已建好的楼盘中施工,兴趣不大。曹友楠便向他许诺说:“如果你拿下这块地,可建面积再增加一块,我来审批,另外在‘楼花’价格上我还可以和开发公司说说,尽量给你便宜点。”刘某在开发方面是行家,掐指一算便知有利可图,就点头同意。曹友楠紧接着说:“你要做的话,得给我利润分成。如果你不做的话,要做的公司多着呢!”被老友这话一噎,刘某虽心中不快,但在商言商,并不想错过这个赚钱的好机会,只好捏着鼻子答应“利润分成”的条件。

曹友楠见刘某不经意间“中了套”,为防夜长梦多,接下来就急忙安排双方见面,谈判相关转让事宜。为确保个人利润化,他从中斡旋将转让价格一降再降,又增加了6000平方米的可建面积,后来该项目果然使刘某赚了个盆满钵溢,账面上居然激增了1000多万元。当然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曹友楠如此胜券在握,无非是假借刘某之手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己谋取私利罢了。事不宜迟,曹友楠很快便约刘某到金陵御花园会所洗澡,在包间里,曹冷不丁地向刘某“狮子大开口”:“你开发的这块地能赚1000多万元,咱俩要对半分。”身经百战的刘某在商场上什么人物没见过,也毫不示弱:“这不可能,我投资有风险,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还有大量税费要交,哪来这么多钱?”经过一番赤裸裸的讨价还价,刘某勉强答应分给曹友楠三分之一左右,两人最终不欢而散。

为防止“煮熟的鸭子”飞了,曹友楠瞅准时机,在刘某和开发公司正式转让协议签定前,多次约刘某到中山路附近的小饭店吃饭。之所以选择小饭店,并非曹友楠不讲究,而是他的目的太过简单:那就是要钱。刘某考虑到曹是机关干部,给他送钱就是行贿,数字又这么大,风险太高,就好言相劝道:“老曹,你快退休了,不如这笔钱等到退休以后再说。你在机关就不要伸手要钱了。”孰知此时的曹友楠仿佛鬼迷了心窍,哪里听得进劝,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催要。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先凑了30万元用一个大袋子装好拎给曹。此刻这30万元对曹友楠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熄灭心中对金钱久久燃烧的熊熊烈火。2003年1、2月间,曹友楠约刘某到虹桥附近的小饭店吃饭,向刘某下了“最后通牒”:“剩下的钱什么时候给?”刘某仍然谨小慎微地劝他等到退休后再说。曹友楠再也顾不上堂堂局长的身份,急吼道:“我儿子要办公司,急等用钱。”为规避法律风险,刘某不得已让曹打张借条,曹竟说:“借条归借条,钱我是不会还的。”刘某万般无奈只好作罢,陆续给了曹200万元。为掩人耳目,曹友楠以其子、外甥和刘某的名义成立了万朝公司,还签订了形同虚设的意向协议书。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曹友楠拿了钱后却终日寝食难安,周围稍有风吹草动,便忙不迭地去还贿赂款,相安无事后又急匆匆地去要回,生怕赃款账面上缩水。2004年6、7月间,曹友楠的一名同事因受贿东窗事发,曹害怕殃及自己,违心地退了45万元给刘某。事隔一年,见四周风平浪静又变着法儿向刘某讨要,丝毫不顾及自己的身份和脸面。

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5年2月,曹友楠在担任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处处长、规划三处处长、城南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发放规划许可证、变更规划方案、大户型更改为小户型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52万元。在他疯狂敛财的33个月里,平均每月入账1万余元。曹友楠在临近退休的最后三年里,妄想搭上权力欲望的“末班车”一夜暴富,却把自己送入了班房。

去年4月15日,南京市纪委将曹友楠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2005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友楠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日前,南京市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曹友楠开除党籍处分。 

 在“双规”期间,曹友楠将自己的腐败行为归结为“59现象”:“跌落到如此悲惨的地步,根本原因是自己长期身居领导岗位,失去了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特别是在快退下来的时候,‘59’思想比较严重,在金钱和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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