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2点半,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促进江苏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江苏省正式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包含了保持房地产稳定的“省十条”。
在“省十条”第4条“鼓励支持普通商品房消费”中规定:对城市新增人口、新就业人群、拆迁安置房的自住购房需求及其他人群众的改善性住房房需求,积极给予鼓励支持.
调整契税适用税率及标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同一下调到1%,而原来仅是90平米以下住房才可以享受1%契税优惠,而现在144平米以下普通住房都可享受1%契税优惠。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近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暂不受面积、价格及贷款次数等限制;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
省建设厅副局长彭向峰表示:“目前江苏省的公积金各个地方根据资金情况,对首付有不同的规定,是20%。所谓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一样的政策,就是不管买二手房还是普通商品房都要进行同样的审查,如果本身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比较好的情况下,个人买新建商品房可以执行20%的首付,买二手房也可以执行20%的首付,取消原来规定的买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在公积金利率、首付方面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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