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8日,银监会召开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风险提示”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证实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343号)》(以下“《通知》”)。
12月8日,银监会召开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风险提示”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证实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343号)》(以下“《通知》”)。
自查+核查
《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要求等条件;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除了各信托公司自查外,《通知》还要求各银监局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监管和风险监控,并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
根据银监会数据,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业务上升相对较快,而这种增长主要体现在第三季度。某信托公司前高层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7~9月房地产信托单月都超过200亿元,10月也有178亿元,这种情况很容易引起监管机构的注意。
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表示,三季度房地产信托增速比较快,所以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提醒相关公司做好风险防范。该负责人还指出,银监会对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是持续的,而上述《通知》只是对相关机构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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