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某名下有一套公租房,但8年前已经出让给别人了。这次他又伪造出一系列证件,谎称房子还是自己的,现在要出让,结果骗了一个急于买房的小伙子8千元。刘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即将“二进宫”。
南京一名男子刘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刑4年半。前段时间出狱后,刘某幻想一夜暴富,迷上了买彩票。没钱买了,他又想出了一个馊主意。刘某名下有一套公租房,但8年前已经出让给别人了。这次他又伪造出一系列证件,谎称房子还是自己的,现在要出让,结果骗了一个急于买房的小伙子8千元。刘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即将“二进宫”。
市民小赵刚来南京参加工作,因为没什么钱就想在南京城南地区买一套面积小一点的二手房。前不久小赵在网上发布了想买房的信息,很快就有一个名叫刘某的房主和他取得了联系。刘某说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在南湖附近,面积大概四五十平米。但是这套房子是公租房,不能买卖,只能出让房屋的使用权。刘某开价20万出售房子的使用权。小赵觉得这套房子的地段和面积都不错,而且自己是一个人住,只要有使用权就行了,也不在乎什么其他证件。
刘某向小赵出示了一系列相关证件,还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给小赵看,小赵一看刘某身份证上面的地址就是房子的所在处。于是两人就签订了转让协议,说是过几天就到房产部门去办转让手续,小赵交给刘某5千元定金。此后,小赵提出想上门看看房子,但刘某说自己的老母亲最近身患重病,他要在医院照顾老母,房子里没人在家。小赵觉得不放心,其后自己又私下上门几次,但确实没人在家。
但刘某后来迟迟不找小赵去办手续,小赵急了,打电话给他。刘某称老母亲现在病危了,正在抢救,但手头没钱了,希望小赵能垫付3千元给他,这钱等过两天办手续的时候直接在20万的转让费里扣除掉。急于买房的小赵觉得5千元定金都付了,也不在乎这3千,于是就给了刘某,没想到此后刘某彻底消失。小赵只好来到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双塘派出所报案。
警方侦查发现,原来刘某行骗时用的竟是自己的真实身份。此人曾在2007年因诈骗罪被判刑4年半,前不久刚刚出狱。刘某所说的这套房子也确有其事,但是早在2003年的时候,刘某就已经把房子的使用权出让给别人了。不过由于刘某并没有将户口迁出,才给人造成房子还是他的假象。办案民警随后将刘某抓获归案。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看来不久他就要“二进宫”了。
那么,公租房究竟能不能私下转让呢?记者就此采访房管部门。据了解,所谓的“公租房”是指政府或企业等公共机构出租给一些特困群体的房子,产权归公家所有,使用权归个人。其中,政府出租的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和转让的。其他来源的公租房不能买卖,但在征得房管部门的许可并登记备案后可以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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