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规定,南京已购公房买卖的程序如下……
按照《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规定,南京已购公房买卖的程序如下: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二)市房改办批准后,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过户等手续。
(三)买方持交易过户凭证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并凭《房屋所有权证》到市国土管理局地政地籍管理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卖方自售房过户交易之日前后各一年内新购房的,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凭所购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有关购房票据,经财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退还税费手续。
此外,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责任单位以及维修基金管理方式不变,买卖双方与维修管理责任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卖方个人原缴纳的维修基金本金或所剩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对于已购公房和商品房直接交换的,交换双方可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填写“南京市房改房与商品房产权交换审批表”和“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确认表”,报转市房改办办理准入手续。获准后,由交换双方签订《南京市房改房与商品房产权交换协议书》,到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交换过户手续。交换后并领取两证的房屋均可按市场价进入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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