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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赠房产继承公证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8-23 18:04

[摘要] 据悉,上述规定与此前相比,主要补充了涉外或港、澳、台的一些情况,总的来说这是一个“补充性”和“完善性”的通知。其中与大多数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仍然是第一种情形。这意味着,当你在继承或接受遗赠房产的同时,就得先做好准备——要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首先要经过公证这一关。

据悉,上述规定与此前相比,主要补充了涉外或港、澳、台的一些情况,总的来说这是一个“补充性”和“完善性”的通知。

规避高昂公证费

涉及到继承、遗赠的业务多不多呢?相关人士表示,这个没有做过专门的统计,在几百个房产过户业务中,或者说,两三天的业务量中,会有一两个吧,比例相对较小。

照此大致推算,按照两天出现一个继承、遗赠的房产登记业务量,每年也不到200个。这个比例为什么会这么小呢?[房产税收入增速6月份由正转负征管前紧后松?

比方,父亲遗赠一套新街口(小区网论坛)(小区网论坛)市价100万元的房产(普通住房、60平方米)给儿子,儿子是不需要交纳任何契税的,但是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按照公证处的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以这套房子来算几笔账:

1.父亲遗赠儿子的,没有契税,交纳100元的房产登记费等,但需交纳受益额2%的公证费(大致按拆迁评估价为30万元核算,公证费为6000元);但这套房子在过户后,儿子再出售的话,假定到150万元了,但儿子获取房产的原值为零,房屋售价差额就是全额,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就是30万元。[房地产政策或将于第四季度发生微调]

2.父亲生前,直接以出售的方式将房子“卖”给儿子(不需公证),100万元的房产交纳1%的契税和1%的个税,共计2万元;今后儿子若再出售,房子交纳个人所得税可按总额的1%交纳个税,也就只有2万元的个税。

3.父亲生前也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送”给儿子(不需公证),赠与要交纳3%的契税3万元,但今后出售时,也按照150万元的价计算,也要缴纳30万元的个税。

“很多人计算一些账目之后,都选择了买受的方式。”这名人士说,虽然短期在买卖时,税费似乎要高点,但考虑到今后的出售问题,多数都在“生前”通过买卖来“过户”给子女,这也是去年南京楼市出台优惠的契税政策之后,二手房成交量大增的原因。[房价上涨压力依旧存在不排除房产税提前推出]

房产登记部门——为防纠纷,遗赠公证早就在做

在现行的房产登记中,对“公证”是如何要求的,是否严格?

“房屋继承或遗赠的,在转移登记时,我们一直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证书的。”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解释说,江苏省司法厅和住建厅的文件已经看到了,其中规定的“因房屋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条文并不是新的提法,之前也一直就是这样操作的。

该人士说,房屋继承、遗赠的登记,“都是归为房屋继承的业务办理的”,房屋继承的业务,可以直接理解成是原房主过世了,如果属法定继承中的顺序继承人,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但如果不是顺序继承人,就要缴纳3%的契税了。

“房产继承和遗赠的,必须要有公证书。”这名人士对这样的规定也表示出些许无奈:“因为我们不知道还有其他多少继承人出现,单凭一纸遗嘱,也很难判断真假。”这名人士说,举这个例子,就是想说明涉及房产继承(遗赠)的业务很复杂,冷不丁就会冒出一个继承人,通过公证也是有效地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

司法厅——这次只是重申国家老规定

针对外界关于“强制公证”的质疑,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赵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这并不是江苏省司法厅新倡导的,而是重申了国家和地方既有的政策内容而已,”赵科说,在1994年的《江苏省公证条例》、1991年由建设部和司法厅共同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都有继承、遗赠导致的过户应当公证的规定。[各方说法:房贷政策到底有没有放松的可能性]

他解释,之所以现在再次重申,是因为现实中,过户里出现的假冒身份、伪造文书甚至是遗嘱的现象比较严重,“作为房屋登记部门的房产局力量有限,往往无法对来到窗口的人、他们拿来的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在纠纷出现时非常被动,甚至经常被告。”

赵科告诉记者,这是个一直被执行、但执行得并不是很好的规定。这是因为前几年房产没有这么热门,登记领域内出现的以假充真的现象并不普遍,而随着近年来房价的大涨,房子越来越成为了社会利益焦点,投机取巧者大有人在。

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的另一名工作人员认为,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公证的介入有其必须性:“单一个继承,就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而其中又有转继承、代位继承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必须要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提供这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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