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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管公房拆迁如何补偿?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解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8-27 17:46

[摘要] 南京自管公房拆迁如何补偿?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解。《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今年6月初开始生效,而与之配套的相关细则《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已经出台。

南京自管公房拆迁如何补偿?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解。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今年6月初开始生效,而与之配套的相关细则《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已经出台。据悉,新办法对城市房屋征用中的相关补贴费用做了一一明示,其中对提前搬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在30天之内搬家奖励至少5万元。

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5万

不管是拆迁,还是征房,往往都是后搬的市民占便宜,但随着新规的出台,此现象恐不复存在,今后先搬的市民反而享受奖励。新的细则专门设立了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具体标准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万元的补足至5万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此外,新规明确了被征收人的保障房优先权,新规明确,被征收人或执行政府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获得征收补偿或补贴后,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给予优先保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保障次序列同期申请的非被征收人之前。

公房承租人补贴可拿9成

有关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此前南京一直没有相关配套文件,导致征用时,租赁双方由于利益分成问题,造成诸多矛盾。

此次规定中明确,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反则房屋产权人可拿10%的征收补偿费,而另外的90%,则作为补贴支付给承租人。

有律师认为,对自管公房各类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原则上按直管公房相同类别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方法执行,但还要注意以下两类承租人:

1、对未经批准实施非改居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对于未经批准实施非改居的,拆迁人应按原用途进行补偿安置,且不再计算停业损失。

对此类承租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法有:

(1)租赁权安置。如果承租人要求继续安置住房的,被拆迁人应当在同类地区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房屋、且应继续执行原租金标准。若安置房的区位低于被拆迁房屋区位或房屋使用使用面积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应适当补偿。搬迁费、提前奖、过渡费及承租人添置物品的补偿归承租人。

(2)货币安置。由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并由被拆迁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搬迁费、提前奖、过渡费及承租人添置物品的补偿等归承租人。

2、职工集体宿舍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职工集体宿舍不同于非改居,因为其在规划设计时就是居住用房,不存在用途变更问题;职工集体宿舍又不同于一般的住房,因为其规划设计时是作为单位生产经营办公的配套用房设计的,其用地性质为生产经营用地,而非住宅用地。职工集体宿舍一般由单位免费提供,居住方式有一名职工单独(含双职工家庭)居住也有多名职工共同居住。若单位收取了职工租金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安置。

对此类承租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法有:

(1)租赁权安置。如果承租人要求安置住房的,应由被拆迁人提供,但一般不受区位、面积、租金标准的限制。搬迁费、提前奖、过渡费及承租人添置物品的补偿归承租人。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提供住房安置的,一般应不予支持;若被拆迁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拆迁人支付、补缴土地类别差价及相关规划费用差价的,可以由拆迁人提供住房安置。

(2)货币安置。由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并由被拆迁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搬迁费、提前奖、过渡费及承租人添置物品的补偿等归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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