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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房租应分摊计算 还是一次性确认

南京日报  2012-10-16 09:33

近日,高新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近日打算将自建的一栋办公楼租赁给某企业。合同签订时承租企业一次性付了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两年房租10万元。这10万元房租是应该按年分摊计算收入,还是能一次性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取的10万元租金收入,可以在2012、2013、2014年内按租赁期限平均确认收入。 汪成池 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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