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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引导失地农民使用企业征地补偿费 提高农民收益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1-30 16:48

[摘要] 失地农民并没有理财理念,大量的补偿费随意消费流失,政府有责任尽快正确引导失地农民计划使用征地补偿费,杜绝征地补偿费乱花。

中国房地产报 1月29日消息

企业征地补偿金由过去的5.36万元/亩提高到7万元/亩,矛盾都解决了,大伙的日子过得也不错。”近日,河北省蠡县留史镇代庄村的一位农民给记者打来电话。 #企业征地补偿#

而1年前记者来到代庄村时,这里的农民正在到处奔波,上访、请律师、找媒体等。 #企业征地补偿#

“最主要的原因是党代会要求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更是删除了‘补偿标准30倍上限’的内容。”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

代庄村只是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提高的一个缩影。刚刚过去的2012年,是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随着土地确权、征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农民将分享土地增值。政策接地气,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企业征地补偿#

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在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等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亦要求,当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 #企业征地补偿#

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诸多问题的一个核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即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之于农民,清楚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个人,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产权关系,是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改革的重要一步。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之所以能够引起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的重视,是因为这项工作是土地领域深化改革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曲卫东表示。

截至2012年10月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为86%。其中,广西、天津、海南、安徽等省(市、自治区)的确权颁证覆盖率已超过95%。2012年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

除了土地确权之外,安徽、河南、江苏、广东、山东、浙江等省的农民也像城镇居民买商品房一样,领到了自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土地确权、颁发房产证,都是在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等合法财产权利,这个政策非常贴近百姓,即俗话说的‘接地气’。”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说。

征地补偿标准提高2012年11月28日,《草案》在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12月24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授权国务院尽快出台下位法《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草案》的修订主要集中在第47条。《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条款。同时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删除30倍上限,尊重了市场法则,住房补偿、土地征收的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消弭双方利益诉求上的差距,减少了利益冲突和社会震荡。征地新增社会保障补偿机制,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亦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征地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室主任党国英表示。

作为“三农”问题中维护农民权益的关键议题,“这些修改内容主要是针对补偿安置标准,具体来说就是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这也是农民财产权的落实和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补偿标准的提高是《修正案》草案的巨大进步,因为在现行法第47条中,并没有综合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30倍上限的规定也过于死板,并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的不同情况。”朱道林说。

民生用地供应增加2012年1月,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正式披露,允许地方经批准后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如北京唐家岭公租房项目等,缓解了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的压力。

国土资源部在民生供地方面一直非常慷慨,2012年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单列、应保尽保,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了全面支持保障房建设,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专门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执法检查要求,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这一政策被称为“先上车后补票”,此举意在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中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的落地。

在坚持积极供应民生用地的同时,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坚持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动摇,对大企业、大地块的监督常态化,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地力度,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坚决防止小户型等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不足,遏制地价、房价“滚雪球”式互助上涨。

“民生用地不仅仅要考虑城市需要保障的人群,更要考虑许多中产阶级的利益,国土资源部在房地产用地调控中担当着一个重要角色。”杜兆勇分析道。保护耕地农民做主2012年,保护耕地已从主管部门“要求农民保护耕地”转为“农民要求保护耕地”。“因为过去一味追求税收收入,一些地方政府对相关官员的因公违法行为,持包容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而对国土部门多管齐下的管理措施,持敷衍应付态度,你有天网法,我有地遁术。”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表示。

2012年,国土资源部将基本农田保护和耕保责任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及提拔任用挂钩。“这样有助于增强耕地保护中的共同责任意识,对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有积极作用。”杜兆勇评价道。

2012年最引人注目的是,成都市从财政收入中慷慨解囊,拨付农户耕地基金20多亿元,使农民成为耕地保护的直接受益者。这也是以经济杠杆维系耕地保护的平衡,让农民成为守护耕地的重要力量。

截至2012年底,10个土地整治示范省和9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取得重大进展,新增耕地516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280万亩。而2011年底,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

制度创新亟待突破由于众多的经济、社会问题涉及土地管理政策,当前土地问题已日益社会化。一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相当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地都与土地有关,如缩小征地范围、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均涉及土地分配格局调整,关系经济发展方式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转变等深层次问题。

土地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首推征地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特别是农村居民土地权利意识觉醒,征地问题已成为土地民生问题的焦点。必须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强化实施征地监管,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12年国土领域的改革并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单项改革推进,而是聚焦重点领域,瞄准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修订《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为契机,以土地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推动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改革。”杜兆勇认为,2012年的突破点在于土地制度创新。

南海网海口 1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1月2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获悉,海南省政协委员方里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政府应正确引导失地农民计划使用征地补偿费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认为失地农民并没有理财理念,大量的补偿费随意消费流失,政府有责任尽快正确引导失地农民计划使用企业征地补偿费,杜绝企业征地补偿费乱花。

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全面开展,全省各地出现了一个群体:失地农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势必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同时,失地后也得到了一笔数目不小的企业征地补偿费。

《建议》称,不少失地农民只看到白花花的银子,而敷衍了将来失去土地的生存方向。失地农民在拿到补偿金后,由于长期的生活条件较差,大多失地农民先用于解决眼前的问题,如住房、婚嫁、教育等,而未考虑长远的生活出路。由于失地农民整体素质偏低,缺乏非农就业能力和谋生手段,一旦有限的补偿费用花完之后,就没有了经济来源,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成本的提高,今后难于保障稳定生活,极易返贫,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根据《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如果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补偿费发给个人,补偿费的使用就是个人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对此,省政协委员方里建议应组织失地农民参观学习开拓眼界,看看别人的补偿费是如何使用的,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失地农民提高发展经济意识。在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费的新路子,组织失地农民把土地补偿费一部分留做村集体经济股份,作为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实现土地补偿费的不断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同时,鼓励农民投资实体,并安置失地农民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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