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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期房合同注意事项 期房在购买中面临着诸多风险

房天下  2013-01-31 13:35

[摘要] 现今,南京购期房注意事项,期房销售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期房在购买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但由于期房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南京购期房注意事项,因此对于众多购房人群来说,还是有着极大的诱惑力。为了避免大家在购买期房时落入“套钱陷阱”,购期房注意事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南京购买期房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现今,南京购期房注意事项,期房销售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期房在购买中面临着诸多风险,但由于期房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南京购期房注意事项,因此对于众多购房人群来说,还是有着极大的诱惑力。为了避免大家在购买期房时落入“套钱陷阱”,购期房注意事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南京购买期房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

对于购房者而言,对开发商的资质、资信和商品房开发的证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这至关重要。首先要查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所谓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只有以上五证齐全的购买风险才能降到。

二、注意楼盘宣传海报

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楼盘尚未正式开盘便开始了宣传工作。印制大量的楼盘广告广为发放,并严重的夸大其词,制造种种“亮点”以赚取人们的眼球,以期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而购房者往往容易落入这样的“美丽”陷阱,掏出来一辈子的积蓄交给了开发商,到最后却得到了失望。

三、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不可抗力问题《民法通则》第107条明确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不能让开发商为自己规避法律风险而损害了购房人的权益。

四、领取房屋产权证,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房屋权属是以房产证为准的。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齐全的,登房机关应在受理登记后即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来的原因一都是般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土地出让金、程序有误等,一旦属于这种情况,购房人要提高警惕。

此外,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才可以放心买。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也可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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