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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10% 房价调控目标为何落空?

南京日报  2014-01-06 08:01

[摘要]  “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中央提出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问责制能否真正“兑现”,公众颇为关注。

 “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中央提出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问责制能否真正“兑现”,公众颇为关注。

26城市房价同比涨幅超10%

2013年,中国楼市迎来了2009年之后的又一次“爆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已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在20%以上,26个城市涨幅达到或超过10%。

国务院2013年初出台的“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多地城市为此提出,当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城市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然而,过去的2013年,许多城市房价都出现明显上涨,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基本无望。大多数二线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都未超10%,远低于房价上涨幅度。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综合数据来看,四个一线城市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几乎不可能;房价涨幅超过10%的城市完成目标希望渺茫;还有23个涨幅在8%—10%之间的城市完成年度调控任务的难度同样非常大。”

“问责制”遭遇“软执行”

事实上,严控房价一直是各地贯穿全年的工作,不少城市使出“浑身解数”,抑制供需两端,统计数据被“压低”,短期内降了温,但未有实质性影响。

例如,北京在2013年初“国五条”落地细则中明确要求“新项目价格不高于周边,老项目价格不高于前期”,临近年底又要求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万元的新盘不予发放预售证。一些地方甚至在调控细则中明确表示“加大中低价中小户型产品审批”。

业内人士表示,调控难以触及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土地财政,也就难以控制住房价。中原地产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主要的40个城市,土地成交额高达14707亿元,同比2012年上涨45%。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全面创造年度土地成交新纪录。

“一面是政府高喊‘严控房价’,另一面却是‘放任’土地市场成交火爆,暴露的恰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于依赖。”张大伟表示。

房价调控目标难以实现,严厉问责不能落空。”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表示,问责制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势必将削弱调控政策的影响力。购房者不仅对“屡调屡涨”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失去信心,甚至也会质疑楼市长效调控机制。

调控长效机制亟待建立

事实上,除了房价调控年度目标“落空”,个税调控也被“悬空”,除北京外,多城市在执行中未公布房屋交易20%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施细则,政策变成了“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而在历次调控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冲抵调控效果。购房者为了突破家庭限购数量,“假离婚”之类的招数“应运而生”;开发商为了逃避限价监管,拆分精装、毛坯合同变相涨价的行为屡禁不止。最后的结果是房价统计数据下降了,开发商钱也没少赚,但房价上涨的顽疾却难以治愈。

高地价、高利润导致高房价的利益链难以拆除,地方政府放任土地财政依赖就无法改观。专家提出,要扭转这一局面,应贯彻好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将由需求管理转向供给管理,下一步既要增加供给,又要释放存量。“楼市调控的任务和责任应下沉给地方,对个别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时约谈,共同寻找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发改委允许地方债“借新还旧”

专家指出,警惕“借新还旧”的负面效应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专电作为诸多地方债务主体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如果无法实现预期、资金出现缺口,导致债务无法及时偿还,怎么办?国家发改委实时开出的一个药方是“借新还旧”。但专家指出,需要警惕“借新还旧”的负面效应。

审计署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20.6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债务2.92万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万亿元。

观察人士分析说,发行新债对原有债务进行展期是积极举动,体现了有关方面在处理地方债务问题上的灵活性,有助于化解因一些地方偿债能力不足而引发的短期债务风险。

然而,“借新还旧”显然只是权宜之计。在渣打银行中国经济学家王志浩看来,“借新还旧”延长债务到期时间,偿付压力由此向后延迟,但到某一个时点,问题将不得不解决。

从长远看,如何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分析指出,一是要处理好债务存量问题,对于已有债务特别是一些历史性陈债做好清欠工作;二是要处理好债务增量问题,即在政府不可避免将继续产生新债务情况下,规范新债务产生和规范债务借贷方法。

值得提醒的是,有关方面也需警惕“借新还旧”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借新还旧”可能会强化投资机构“地方债务总会获得偿付”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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