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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房前卖方反悔 买方可追究违约责任

扬子晚报  2014-02-08 07:18

[摘要]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接听时间: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先生:我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签订后,我交了两万元定金。可没过多久,卖家反悔,不肯履行合同,说合同因为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不生效,请问律师我们双方订立的合同真的无效吗?

饶律师:合同有效。《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此规定,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自你们双方签字确认之时就应当生效,卖家反悔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决卖家履行合同。

李女士:我在一家政公司做了两年多的钟点工,我与单位双方每年都签订一次非全日制工作的合同,前些日子,因为身体不是太好,休息了几天。当我回单位上班时,单位负责人告诉我,不用再来工作了,请问律师公司一分钱补偿也不给就可以这样做吗?

饶律师:公司的做法没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规定,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你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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