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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还完两年多抵押合同竟没解除

华商晨报  2014-03-16 22:11

[摘要] 市民黄女士在2010年11月份向银行贷款贷款4万多元买车,贷款在2011年11月还清,但是直到2014年2月19日,黄女士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才解除。

市民黄女士在2010年11月份向银行贷款贷款4万多元买车,贷款在2011年11月还清,但是直到2014年2月19日,黄女士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才解除。

本报记者华商响网记者 孟畅核实报道:黄女士于2010年购买了一辆价格约11万元的汽车(包括保险等费用),其中的4万多元购车款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黄女士买车时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一份汽车分期抵押合同。合同约定1年后,黄女士还清贷款,银行解除抵押。黄女士早已在2011年11月还清贷款,但今年年初黄女士却被车管所告知自己的车贷抵押没有解除。

明明贷款早就还清了,抵押合同怎么会没解除呢?黄女士联系了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结果发现抵押合同确实没有解除。前后联系了十来天后,直到今年2月19日,拖延了2年多时间的解除抵押的手续才办完。

黄女士表示,银行对此事的说法是工作疏漏,可以赠送一件价值千元的礼物。但黄女士对这个说法并不满意,想知道她是否可以就此索赔。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转到上海信用卡中心,会有工作人员联系黄女士处理。

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认为,黄女士还清贷款后,银行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为黄女士解除抵押,如果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则存在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中就延迟解除抵押有相应赔付标准,黄女士可参考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或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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