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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按协议变更产权 律师:诉请法院判决执行

扬子晚报  作者:陆肖肖  2015-01-19 10:36

[摘要] 在线律师:马涛(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律师:马涛(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女士:我与前夫在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面约定房产给我,并且约定他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是,时隔多年,他始终不协助我去变更。请问我是否能进行产权变更以及怎样办理变更?

马律师: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对此,你有权向管辖法院提起要求前夫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之诉,法院查清事实后,将判决其限期协助过户。如果法院判决后,他仍然不予协助,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房屋管理部门,无需前夫协助,可独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佘先生:我是2014年买了房子,合同上写明2014年9月30日交房,可是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找他们理论,说推迟到2015年9月30日交房,免我们一年物业管理费。而合同上明明写着未按时交房每月赔款万分之四,请问怎样打赢这场官司?谢谢!

马律师:如果合同上清楚写明了交楼的时间,而开发商不能遵守该时间的话,开发商应属于合同违约,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真是要推迟到今年9月30日,你可要求开发商支付从去年10月1日至实际交楼日时止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至于开发商提出免除物业管理费,是开发商的单方面行为,你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此事,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于女士:我曾经借给他人30万元人民币,借条上我的名字写错一个同音字,由于当时没留意,请问这个借据有效吗?我如何才能追回这30万元钱?

马律师:借条本身就是一个借款合同,如果你作为出借人其中一个名字出错,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但是如借款人主张借条上所显示的出借人的确存在(有身份证明),并且该出借人也承认是借款给借款人,而你又没有其他证明,借条上写错了名字的出借人就是你的话,你的权利保护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当然,你可以现在要求他归还借款,如果他都不反对,或者立下新的借条,则证据会更加全面。

20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梁会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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