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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没有发票也能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了

南京晨报  2015-04-11 08:08

[摘要] 本次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本次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这意味着,只要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和“无自有住房”,那么租房人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2015年之前,只有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另外,不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标准的,按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到了2015年初,南京公积金对提取房租条件进行了放宽,不再有“超过收入10%”以及面积等要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

提取需要啥材料?

不再需要提供房租发票了

“房东从来不给我开发票,就给一张收据,让我上哪儿去弄房租发票呢?”在宁刚工作三年的晓东还没有买房,一直在单位附近和别人合租,每个月租金900元,晓东攒了好几张收据,没有一张发票。尽管单位每个月都给他们缴公积金,但晓东从来没有提取出来付过房租。因为根据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规定,租住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过今后,像晓东这样的大多数租房者就不用为发票的事发愁了,因为没有发票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本次新政规定,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凭证为:(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能提多少?

商品住房900元/人·月

在提取额度方面,本次新政规定,一种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另一种是租住商品住房的,则按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啥时能办理提取?

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

本次新政规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

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怎么提?

先弄清自己公积金账户所在处

对于办理提取的流程,本次新政规定,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根据公积金账户所在处的不同,申请地点有所区别,市民可向单位相关部门询问自己的账户所在处。

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房租发票,而市民租房支付房租时,又很少遇到房东给开发票的,这让不少租房人只能望而却步。不过,今后市民将不再需要为一张小小的租房发票犯愁了。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快来看看怎么提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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