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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各区2015小学中学招生方案陆续出炉(持续更新中)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5-26 14:23

[摘要]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5月26日南京各区2015小学中学招生方案会相继出炉,目前六合、大厂、江宁三个区域已经出台,其他各区也将快速跟进。南京房天下将继续为您关注。

房天下讯:按照南京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5月26日南京各区2015小学中学招生方案会相继出炉,目前各个区域已陆续出台,南京房天下将继续为您关注。

建邺区:

建邺区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学区

各小学:

为做好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全员接纳原则。依法保障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统筹安排暂住在本区的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2.合理安排原则。区教育局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适应。

3.依法规范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4.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4)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3.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要求,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⑸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7月17、18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日程安排

1.建邺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间:5月30、31日(星期六、星期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上述时间内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明。

2. 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监督。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区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 87778707 招生监督电话:87778243

建邺区初中招生工作办法:

学区

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全员接纳原则。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

2.合理安排原则。区教育局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小升初毕业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初中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适应。

3.依法规范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4.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要求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⑴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特长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⑸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7月17日、18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5.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分校招生。沿用往年的招生办法,面向河西建邺片区的建邺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6.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升初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5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日程安排

4月24日、25日,跨区就读的小升初应届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7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小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验、修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毕业生。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1日、12日,具有建邺区户籍的小升初应届毕业生持《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派位初中学校报到。

8月10日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单(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招生工作。各中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监督。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区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87778707 招生监督电话:87778243

附件:2015年建邺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学区

栖霞区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除带孩子以外,还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今年栖霞区新增3所小学(或校区):南京市季家街小学(暂定名)、南京市紫金小学(暂定名)和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仙林学校小学部南邮校区(暂定名)。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仙林学校小学部南邮校区因暂未交付,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均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仙林学校小学部过渡,待新校区投入使用后,整体迁入新校区就读。

南京市金陵中学仙林分校小学部仙林湖校区因正在规划建设,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均在南京市金陵中学仙林分校中学部过渡,待新校区投入使用后,整体迁入新校区就读。

栖霞区实验小学尧顺路校区因正在规划待建,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根据规定,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4日至15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应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残疾儿童入学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的学籍资格,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规定,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4)特长生招生按省市规定执行。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应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初中的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2:8。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11日至12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于6月28日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摇号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为正常招生对象,升入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26日前,公布栖霞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月7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小学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各公办初中上报初中招生有关材料。

6月28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1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7月20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4.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栖霞区招生方案

栖霞区招生方案

 

浦口区:

学区

浦口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相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按市教育局《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浦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组长:宋仁荣余荣国

副组长:滕远升 刘有金 徐荣华 张守兵

成员:王永虎 赵莉莉 马 敬 胡 伟 林 虹 周必贵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保障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2. 公平规范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施教区和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促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基本方案

区教育局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施教区生源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采取引进名校、成立教育集团、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开展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2. 特长生(初中)

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市第十七中学、河西中学可招收体艺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3. 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劳模及对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等。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对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是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要按市教育局批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全部实行学校自主招生。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入学条件

1. 本区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学校须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对户口、房产和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按照房产与施教区一致并实际常住、户口与施教区一致并实际常住的次序录取。剩余适龄儿童(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在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入学步调,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2. 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 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 关于户籍审核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关于特殊人群

(1)残疾儿童入学。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浦口实小施教区的到浦口铁小、浦口实小分校就读,江浦实小、新世纪小学施教区的到人民小学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儿童防疫免疫证明材料。

二、公办小学招生

1.面向施教区报名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本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30日至31日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 新开办小学入学

今年新开办1所小学。浦口区锦城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万江共和小区。

三、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苏杰学校小学招生计划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入学办法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热点公办学校摇号派位

今年我区在南京市江浦实验小学开展电脑摇号派位,计划派位30名,有意参加电脑摇号派位的浦口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可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报名,报名时需填报电脑摇号志愿,电脑摇号工作步骤按市局统一要求进行。

五、时间安排

5月26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5月30日至31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6月14日至15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上午,区内公办相关学校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摇号。

6月29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完成小学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58187315 58880629 58882173

中学招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5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 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3. 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11日至12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 本区学生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维持施教区不变,保证本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 区教育局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江浦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浦口二中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籍证明材料。

3. 新开办初中

今年新开办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威尼斯水城分校,施教区范围: 威尼斯水城1-11、14、15街区。


4. 特长生入学

(1)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宁教体[2015]13 号),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分别具备招收体育、美术特长生资格。南京市第十七中学项目为女子拳击6人、女子足球10人、男子足球10人;河西中学项目为美术150人,均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程序

①考生于5月6日至10日到招生学校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由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负责审核,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②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的专业加试安排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两所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③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完成加试后,并于5月23—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5月29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6月1日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三、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市局《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执行。

五、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18至19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登记。

5月23日至24日,初中校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

6月2日至5日,小学毕业生在各自小学参加小升初报名。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30日,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

7月4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5-17日各初中接受预派位学生入学登记。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完成入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880629 58882173

江宁区:

江宁区2015小学中学招生方案

江宁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总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总体方案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我区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办学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2.特长生(初中)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5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并逐步调整至全部实行自主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情况:

南京外国语学校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计划为320人。招生录取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不得提前签约和录取学生。

今年市教育局将对南外招生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力争年底前形成并公布南外新的招生方案,2017年全面与国内同类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接轨。

小学入学办法

各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5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6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中学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4至25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江宁区招生办地址:东新北路16号(东山小学旁),联系电话:52281771。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6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8日上午用全市统一的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3.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市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4.对需采用电脑派位的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同步使用同一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工作,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同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6月29日起家长可在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上进行查询,学校也会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东山地区常住户籍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计划为320人。招生录取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不得提前签约和录取学生。

江宁区2015年东山地区小学施教区划分说明

(一)江宁实验小学施教区

1.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以南(含秦淮绿洲一、二期、爱琴湾、静雅居、康馨花园),外港河沿线以北,竹山北路至文华街以西。

2.竹山北路至土山路以东,鼓山路以北,新医路至宁中巷以西,芙阁路以南。

3.文靖路以南,土山路以东,芙阁路以北,东沟巷以西。

4.亲水湾花园2015年为过渡学区,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内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可选择实验小学或百家湖小学。

(二)上元小学施教区

1.上元大街以南,金箔路、同夏路以北(含阳光新城等区域),新医路以东,天印大道以西。

2.东新南路以东,新亭东路以北,金箔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含东方花园、天宝公寓、原丝织厂宿舍、明月新寓小区、馨绿园、时代雅居等小区)。

3.馨绿园、时代雅居2015年为过渡学区,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内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可选择上元小学或科学园小学。

(三)东山小学施教区

上元大街以北,天印大道以西,宁中巷至东沟巷至文华街以东(不含教工新寓),通湖路至文华街(汇景新寓后的文华街)以南。

(四)竹山小学施教区

1.外港河以南,竹山路以西,天元路以北,秦淮河以东。

2.新亭路以南,天元东路以北,天元城小区以西(不含天元城小区),竹山路以东。

(五)科学园小学施教区

1.新亭东路以南,科健路以北,天印大道以西,天元城小区至开源路以东(含天元城小区)。

2.馨绿园、时代雅居2015年为过渡学区,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内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可选择上元小学或科学园小学。

(六)天景山小学施教区

1.天印大道以东,同夏路至外港河(含天鹅湖花园以西区域)至春秀苑以南,善鉴路以北,宁杭高速以西。

2.科健路以南,开源路以东,天印大道以西,绕越高速以北。

3.绕越高速以南,弘景大道至丽泽路以西,方山风景区以北,兴民南路至天秣路以东。

(七)百家湖小学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南(含水月秦淮天琴湾花园1-15幢),天元中路、天元西路以北,秦淮河以西,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东。

2.亲水湾花园2015年为过渡学区,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内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可选择实验小学或百家湖小学。

(八)翠屏山小学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南,天元西路以北,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2.天元西路以南,牛首山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九)百家湖小学分校将军山小学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南,翠屏山至天元西路以北,机场高速以西,将军山以东。

2.石马新寓小区。

(十)百家湖小学分校宏运小学施教区

火车南站金阳街以南,秦淮新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十一)岔路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北与雨花区接壤。

2.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以北(山水方舟、秦淮绿洲三期),中前社区机场村以西,北与雨花台区接壤。

(十二)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1.牛首山河以南,绕越高速以北,秦淮河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2.天元中路以南,牛首山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

(十三)东山小学分校上坊小学施教区

1.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

2.江宁客运站以东的上善居、东福金座、天宁雅居等小区。

3.天鹅湖花园2015年为过渡学区,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内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可选择上坊小学或湖西小学。

(十四)江宁实验小学分校潭桥小学校施教区

秦淮河以东,天元东路以南,开源路以西,绕越高速以北(含横岭新寓)。

(十五)江宁实验小学分校金箔路小学施教区

1.竹山路以东、新亭路以北、鼓山路至桃园路以南、新医路以西。

2.莱茵达路以东、金箔路以南、新亭东路以北、东新南路以西。

(十六)东山小学分校湖西小学施教区

1.东新北路以东、通湖路(此路为东新北路段)以北、古庙北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

2.天印大道以东、上元大街到万安西路至世纪东山以北、宏运大道及沿线小区(含安和家园、景祥佳园、爱涛尚逸华府)以南、世纪东山至城东路以西,此区域含世纪东山小区,世纪东山至城东路以东地段属于上坊小学。

3.天鹅湖花园2015年为过渡学区,过渡期为一年。过渡期内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可选择上坊小学或湖西小学。

(十七)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

善鉴路以南、弘景大道至丽泽路以东、吉印大道以北、候樵路以西。

(十八)百家湖小学分校诚信小学施教区

机场高速以西、宁丹大道以东、诚信大道以北、天元西路至翠屏山以南。

(十九)东山小学分校永泰路小学施教区

招收保障房片区适龄儿童。

施教区因入学生数的变化及区划调整等因素,每年将作适当调整,终以江宁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江宁区2015年东山地区初中施教区划分说明

具体划分方案

(一)竹山中学施教区:秦淮河以东,天元路以北,莱茵达路至金箔路、新医路至宁中巷至东沟巷以西,文靖路至武夷花园以南。

(二)上元中学施教区

1.湖山路至景祥佳园以西,金箔路至同夏路以北(金箔路沿线公河沟以北的金陵天城等小区),新医路至宁中巷、芙阁路至东沟巷至文华街以东,宏运大道以南。

2.秦淮河以东,文靖西路以北,宏运大道以南,文华街以西(含爱琴湾、秦淮绿洲一期、二期等小区)。

(三)百家湖中学施教区

1.秦淮河以西,秦淮新河以南,天元中路以北,双龙大道以东。

2.牛首山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秦淮新河以南,宁丹大道以东。

(四)天景山中学施教区

1.莱茵达路以东,天印大道至外港河至春秀苑以南,天元路以北,宁杭高速以西。

2.秦淮河以东,吉印大道以北,天元路以南,候樵路以西。

(五)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初中部)施教区

1.牛首山河以南,绕越高速以北,秦淮河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2.天元中路以南,牛首山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

(六)岔路学校(初中部)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北与雨花区接壤。

2.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以北(山水方舟、秦淮绿洲三期),中前社区机场村以西,北与雨花台区接壤。

3.南京南站金阳街以南,秦淮新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七)上坊中学施教区

1.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

2.江宁客运站以东的上善居、天鹅湖花园、东福金座、

天宁雅居等小区。

(八)觅秀街中学施教区

招收保障房片区小学毕业生。

施教区因入学生数的变化及区划调整等因素,每年将作适当调整,终以江宁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化学工业园区、六合也已公布小学初中入学方案

化学工业园区:小学招生,扬子三小电脑派位

园区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扬子三小空余学位在园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扬子三小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园区其他小学报名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初中招生:大龄小学毕业生可试读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已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试读

六合区:区内三所热点公办小学,如果有空额可以摇号招生。小升初的学生,择民办校可以选择励志学校,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

三所小学空额摇号,招生范围不同

在实验小学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面向全区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方式派定学位;冠城小学未建成之前,在北京东路小学棠城分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位于宁连高速以西、宁六公路以东的一年级新生可通过自愿报名、电脑摇号(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方式选择就读该校;七里楠小学未建成之前,在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位于龙池湖南片地区的一年级新生,可通过自愿报名、电脑摇号(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方式选择就读该校。

初中报民办校可选励志学校

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在7月25日之前完成。主城初中(含实验初中)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规定,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相关材料,于7月4日—5日到相对应的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初中部或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登记确认。

民办初中招生,励志学校今年计划招生12个班540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比例为2:8,其中自主招生432人,其余108个名额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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