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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取消商品房限价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18 10:44

[摘要] 7月15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在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的 定价范围,一时间关于南京房价要大涨的猜测扩散开来。

7月15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在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的 定价范围,一时间关于南京房价要大涨的猜测扩散开来。

据本站了解,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只是在2002年版本上去掉了 限价商品房的条款,从2009年开始,商品房自主定价已经放开。即便如此,南京市物价局仍将对房价涨幅进行监督指导,开发商不合理的定价申报仍难通过备案。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7月10日的网站更新显示,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在2002年的版本上进行修改,新目录中 定价项目大幅缩减,从原来的13大类缩减到9大类, 定价的范围也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方面。

在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方面,2002年版本中“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销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与出售成本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等都属于 定价的范围。

而在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定价目录中,商品房限价被取消,仅剩下保障房售价、公租房租金、保障房物业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由 指导定价。

其实,关于商品房限价的条款,早在2009年就被取消。2008年底,江苏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给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利。”

但取消商品房限价不代表 放开对房价的调控,近年来 一直强调商品房的合理定价。2011年2月,南京 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同时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在3个月以内不得调高,如果要 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

2013年11月,南京 发布“宁八条”,其中一条明确:“加强对价格的引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 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此次新的定价目录的发布则是在2002年老版定价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修正,明文规定商品房取消限价。 取消商品房限价是否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申报销售价格?南京房价将会大涨?

的监督指导功能还在。

同策咨询副总经理杨锐分析称,在各种政策利好作用下,南京楼市成交增量明显。但目前谈大幅 仍为时过早,在下半年大体量的上市量压力下,去库存仍是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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