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如何处理?
问: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单位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问: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职工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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