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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近” 龄童再告 局获立案

扬子晚报  2015-09-09 07:29

[摘要] 家住南京建邺区的萌萌(化名),小区门口就是南师 新城 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但由于 划分的缘故,她只能到较远的南湖三小 。

家住南京建邺区的萌萌(化名),小区门口就是南师 新城 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但由于 划分的缘故,她只能到较远的南湖三小 。去年7月,萌萌的父亲以她的名义提起 诉讼,要求建邺区 局撤销当年 划分,重新划分。今年4月,建邺法院认为萌萌不到6岁属非适龄儿童,驳回诉请(本报曾在4月25日报道)。现在萌萌满6周岁了,萌萌的父亲再次起诉 局。7日,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国勇

案情回顾

不“就近”,家长质疑 划分

家长一问:离得近的 为何反而上不了?

本报曾在4月25日报道,家住南京建邺区吉庆家园的萌萌(化名)今年6岁,离她家 的地方是南师 新城 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但她所在的小区不属新城北小 范围,而属较远的南湖三小。

去年7月,萌萌的父亲顾先生提交诉状,这时候的萌萌还不满6周岁,不到 年龄。因此在今年4月2日的一次开庭上,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不是适格的主体。 局具体 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同时相关的权利受到影响的对象也是特定的,2014年 办法在法律上谈不上对原告的权益进行了侵害。

而且,“就近 ”原则不是 距离就近,而是满足 区内大多数儿童的就学就近。除此原则,还需根据 区域,限定在本 区划之内,需结合已有的 和将来建成的 以及根据适合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进行划分。就近 仅是划分 区四个原则之中的一个原则。被告承认两个 邻接点的居民是存在 远近的问题,但这仅是少数,如果满足了少数人,那么大多数人也存在合理 的问题。

家长二问:离得远的小区为啥属于该 ?

萌萌的父亲还提出,距离新城北小2.8公里外的雨润国际广场、2公里外的紫京府及1公里外的涟城、雍华府等新楼盘都被建邺 局划入了新城 北校区的 区,这违背了 资源公平的原则。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说,按义务 法规定, 新建楼盘在完成合法手续后,都有权申请其楼盘内的居民义务 , 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只能受理并给予划分。

法院意见:孩子不到 年龄,家长起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体 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提起 诉讼的必要条件,首先是有无法律上的权利,其次是与具体的 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根据义务 法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适龄儿童”是指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原告是2008年10月出生,此案是在2014年7月提起诉讼,在被诉行为时,起诉人不是“适龄儿童”,不可能与被诉行为之间产生 法律关系。

法院开庭

具备了适龄儿童身份,家长再告 局

争论焦点1:如何划分 才算“就近 ”

对于这个结果,萌萌的父亲很不满意,今年建邺区 局在划分 区时,萌萌所在的小区依然属南湖三小 区。于是他以代理人的身份再次起诉 局。7日下午,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介绍,9月1日上午,法院组织原告代理人顾先生及被告代理人实地勘察,从吉庆家园南门到新城北小是0.33公里,从南门出发,沿应天大街到南湖三小是1.35公里(如下图)。

家长:孩子 “舍近求远”, 划分不合理

原告代理人顾先生诉称,已到 年龄的萌萌,家门口的 不能上,却要穿过8条马路,到近两公里外的南湖三小就读,有很多安全隐患。被告所谓“建邺区 资源北部集中,南部较少,所以将吉庆家园往北划入南湖三小,而不是往南划入新城北小”的说法,其实是偷换概念。把尚在开发中,没有入住的和记黄埔、招商雍华府等富人社区纳入其中,却把 门口的吉庆家园排除出去。而且2015年的 区划分,将雨润广场调出了新城北小的 区,这意味着,新城北小会有相当多的新学额空出来,但被告仍不允许吉庆家园孩子到新城北小 。他们认为,法律所说的“就近 ”就是距离上的就近,要求撤销今年的 划分的具体 行为。

被告:“就近 ”不是画圆,而是“”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就近 考虑到的是 ,而不是原告所说的从点到点的距离。马副局长说:“家长的心情我 理解,但原告主张‘画圆’的办法去划分 区是无法划分的,将会出现空白点、交叉点和争议点, 区是‘相对就近’原则,以不规则的多边形划分的。如果吉庆家园划入新城北小,势必会造成其他的不均衡和资源浪费,我们不能只考虑吉庆家园的儿童,而置其他小区,其他儿童的权利而不顾。”

2 争论焦点 : 划分的讨论程序是否合法    

原告代理律师还认为, 局在划分 时召开 讨论会等程序上不合法,选定的人员许多是干部,包括发改局、财政局,并非 。萌萌的父亲要求参加会议却没被允许,划分 应采取听证会及公众会来广泛征求意见。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 区的划分及如何采取相关程序广泛听取意见,是否采取听证会及公众会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 局通过对生源数量的摸底、开 论证会等方式来完成群众意见听取是合法的。而且,“的划分涉及 的规划、财政、发改等部门,因此,在 论证过程中,邀请了区内 与 划分有关的部门参与论证,同时还邀请了市级 划分的 ,我认为这样的 是能称上 的,而不是原告代理人所讲的‘干部’”。马副局长说:“不能说,没有通知原告参加公众参与会就是权力不在阳光下,我无法保证 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均参与公众讨论。”

庭审当日,法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庭审长达近5个,但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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