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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在家门口 家长两次起诉 区 局:就近≠近

南京日报  2015-09-09 15:54

[摘要] 小区 就有 ,女儿却被划分到1公里外的 读书,南京市民顾先生觉得区 局违背“就近 ”原则,状告对方 违法。9月7日,这起案件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区 局回应,他们划分 区符合规定,就近 不等于近 。

小区 就有 ,女儿却被划分到1公里外的 读书,南京市民顾先生觉得区 局违背“就近 ”原则,状告对方 违法。今年4月,他打过一次官司,4月3日现代快报曾有报道。不过当时他女儿还没 ,诉讼被驳回。如今女儿读一年级,顾先生再次状告区 局,9月7日,这起案件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区 局回应,他们划分 区符合规定,就近 不等于近 。

次打官司被驳回,他再起诉

顾先生家住建邺区吉庆家园,女儿今年9月上 。今年初,他就在考虑女儿的 问题。如果按建邺区 局去年对 区的划分,女儿要到南湖三小读书,离家一两公里远。然而吉庆家园南门 处,就有一所 ,是南师 新城 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

担心孩子 “舍近求远”,今年4月,他以女儿名义状告建邺区 局,要求法院判决 局将女儿划入新城北小读书。4月2日,这起案件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因为他的女儿当时未满6周岁,不属于义务 法上所谓的“适龄儿童”,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4月3日、4月25日,现代快报封12版有详细报道。

顾先生的女儿确实被分到南湖三小。于是,他再次以女儿的名义状告建邺区 局。9月7日下午,这起案件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激辩4,是否“就近”成争议热点

孩子 “舍近求远”,是否符合“就近”原则?昨天庭审持续了4个多,双方都提供了大量证据。

顾先生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 。地方各级人民 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 就近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办法》第九条也写道:“县级人民 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 。”

据顾先生测量,新城北小距离吉庆家园不到400米,步行5就能到。南湖三小距小区近2公里远,得过8条马路,过8个红绿灯。家门口有 ,却要舍近求远,他认为这不符合“就近 ”原则。

另外,顾先生提出,今年有的小区被划出新城北小 区,而且该 区内尚有未建成的小区。而今年吉庆家园 人数只有15人,新城北小完全有能力容纳他们。

对此,建邺区 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就近”不是“近”。

他解释, 的划分要考虑多方面,除了保证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 外,还要考虑当地的 区划、 布局、适龄儿童的数量及分布状况等。不能简单以小区和 的直线距离作为 划分的依据。而且 划分不可能以 为 ,以同等半径画圆。那样可能会出现交叉点或空白点,会有学生不在任何圈内。

该负责人说, 部门划分 ,首先要保障每个学生都有学上,然后才是上好学。“不可否认,在划分中,某些个体儿童的权利和其他儿童无法 均衡,吉庆家园的确离南湖三小较远。”

至于 接纳的能力,他表示:“不是吉庆家园一定不能划进新城北小,问题是划了会造成其他的不均衡和资源浪费,不能只考虑一个小区、一个儿童而置其他儿童于不顾。”

局划分 区的程序是否合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办法》第九条也提到:“县级 部门应当根据本 区域内 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本 区域内 的 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或者调整 区范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5月20日, 区对 区进行划分,曾召开公众参与的研讨会。顾先生说他之前特意打电话过去,希望能够参加。然而第二天他才得知研讨会已结束。他的代理律师阅读会议记录发现,当天参会的学生家长只有两人,而且都不是吉庆家园的家长,其他人大多是街道干部,内容上基本都是“叫好”。

律师还提出,此后召开的 讨论会上,参与人员中 系统的干部、区 各部门干部占一半以上,会议记录与之前研讨会的内容差不多。从 发言内容看,他们对 的基本概念都不理解,不能称为 。

对于这一点, 局负责人表示, 的划分并不是纯 的事,还涉及 的规划、财政等部门。 局邀请与 划分有关的 部门参与论证,还邀请了市级 划分的 。他们认为,法律对划 区的程序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局采取的方式是合理的。

关于程序是否合法,该负责人说,在没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 局尽量让全区 都有代表参与讨论,且征询各部门的相关意见。

南湖三小比新城北小远约1公里

据了解,在开庭之前,9月1日上午,建邺法院的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吉庆家园,对小区距离两所 的,进行了实地测量。

法官在法庭上介绍,从吉庆家园的南大门徒步出发,经过应天大街,来到新城北小门口,距离为330米。从吉庆家园南门徒步出发,选择近的路走,到南湖三小,有1.35公里,而吉庆家园的北门到南湖三小的近步行距离,有1.29公里。

对于这个测量结果,顾先生提出,还要再用骑车和坐公交的方式再测量几次。对此,区 局认为,单纯测量直线距离并没有意义。

昨天法院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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