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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蓝天公寓绿地建停车场 业主同意城管局认为违法

南京日报  2015-09-16 07:11

[摘要] 日前,江宁蓝天公寓居民向本报信息热线4008885998反映,该小区物业拆除小区内健身器材、铲掉小区内部分绿地改建停车场,导致居民无处休闲锻炼。

日前,江宁蓝天公寓居民向本报信息热线4008885998反映,该小区物业拆除小区内健身器材、铲掉小区内部分绿地改建停车场,导致居民无处休闲锻炼。

约500平方米绿地被铲改建停车场

蓝天公寓位于江宁区金山路,建于上世纪90年代,共有37幢楼房。本月7日上午,记者在小区12幢楼下看到,一块约200平方米的绿地被铺上一些碎石块,上面停着几辆私家车;东侧的地面上已浇筑起水泥地坪,现场还停着一台搅拌机与一台小型铲车。在17幢附近,也出现一块约300平方米的水泥地,上面停着车辆,两套健身器材孤零零地摆在角落。

一名小区居民说,小区原有两处健身广场,但前不久物业公司将健身广场绿地铲掉、健身器材拆除,改建成了停车场,导致老人孩子没地方休闲锻炼。“绿地美化了小区环境,健身广场是居民健身休闲的重要活动场所,物业公司不能一味地挤占居民的活动空间,为机动车让道。”居民王先生说。

物业称,得到业委会和大多居民同意

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孟某说,小区共有429户,私家车120辆左右,但停车位只有五六十个,业主们存在停车难问题。原来两个健身广场上确实是绿地,不过上面的健身器材由于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有安全隐患。考虑到居民安全及停车难问题,物业权衡利弊决定将其改成停车场,并且得到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在小区内进行公示,超三分之二业主表示同意。

相关人士称,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的绿地,属业主共有。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该小区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改建停车场就不违法。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该小区此举违法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小区绿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但并不是所有权利都可以随便使用。小区绿地属于城市绿地,毁绿行为是违法的,规划的绿地面积只能增不准减。

该负责人说,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此外,《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确要改变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52条规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毁绿者按照同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导致不能恢复绿化用地,按照同等面积处以所在区域当年基准地价一倍罚款。

针对《物权法》相关规定,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推导出多数业主同意即可改绿地为停车场是牵强的,主要理由是:《物权法》的规定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说的是“应当”,而不是说“只需……即可”。就是说,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其次,《物权法》也未明确表达小区绿地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

记者近日获悉,淳化街道城管队员和桥头社区工作人员已赶到现场,责令蓝天公寓物业公司暂停施工,并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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