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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逐月提取还商贷 这些问题你必须了解

南京日报  2015-09-17 09:22

[摘要] 若借款人是在管理 开户缴存的职工(销户除外),则必须到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可能须到具体网点)签委托还贷协议。否则,到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变更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的,需到原协议签订行进行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问:申请人如何选择签订协议的银行?

答:若借款人是在管理 开户缴存的职工(销户除外),则必须到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可能须到具体网点)签委托还贷协议。否则,到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变更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的,需到原协议签订行进行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问:对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的账户按什么顺序扣款?

答: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补贴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补贴账户的顺序判断并作相应扣款。

问:每月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金额是多少?

答:在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前提下,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答: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必须在本管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为各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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