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待遇。
今天(10月12日),市人社局下发《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实行免费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待遇。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可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中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失业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者原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继续使用,不再统一更换。
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用人单位失业或终止灵活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无承包土地或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记者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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