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产转让,房土两税交到什么时候?

南京日报  2016-03-01 08:50

[摘要] 案情简介:近期,玄武地税局对某企业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将企业的一处房产转让给个人

    案情简介:近期,玄武地税局对某企业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将企业的一处房产转让给个人。双方于2015年9月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当年12月20日付全款并交付房产。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可以终止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于是从10月份开始就不再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人员指出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指导企业按28.4平方米的面积、231.5万元的房产原值计算补报了2015年10月至12月的房产税2315000×70%×1.2%×3÷12=4861.5(元)及城镇土地使用税28.4×10×3÷12=71(元)。 

 

    税务分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由于上述企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那么该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缴纳到12月份,而不是合同签订时间的9月份。因此,上述企业应计算补缴10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人员提醒,转让房产的企业需关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应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截止。        高峰 朱俊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