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通讯员吴玉凤卢凤)同居快20年的“老夫老妻”闹起了离婚,离婚时丈夫蔡某对自己名下的房子寸步不让,在法官的调解下,这起纠纷终圆满落幕。
蔡某与梅某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7年8月生育儿子小蔡,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购买了房屋一套,该套房屋登记在丈夫蔡某一人名下。后两人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后蔡某起诉来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并强调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由于蔡某与梅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非事实婚姻,系同居关系。两人大的争议就是在同居期间购置的这套房屋的归属问题,因为该房产仅登记在蔡某一方名下,梅某根本无法举证证明其为购置房屋出资,若就案办案的话,在财产分割方面必然对女方不利,女方也曾多次扬言要找男方拼命。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判案,而是努力寻求合适的处理方案,经过其坚持不懈地多次协调,终蔡某同意将房产作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来分割,该房产归并给蔡某所有,蔡某一次性支付梅某归并款22万元,并且蔡某自愿将房产的一半份额赠与儿子小蔡,并愿意配合将小蔡登记为房产的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