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越来越受市民欢迎,但每年只在6月和12月集中办理让服务窗口压力大增,市民也备觉不便。昨天,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一年一次。

  据介绍,去年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减少了房屋租金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通过房产信息共享查询省去了租房职工开具本市无房证明手续,极大方便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只有每年6月和12月可以办理这一业务。

  “手续简化后,办件量大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共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窗口服务压力越来越大。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公积金中心宣布自今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由以往的一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

  根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

  公积金中心提醒,前去办理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时需带齐材料,其中,职工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公租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而租住商品房的,则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