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于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要求: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20%。
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于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要求: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20%。
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地,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就在前天,在“上海论坛”的“中国老龄化社会中的‘以房养老’”子论坛上,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说,到5月20日,反向业务投保人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是47人。其中北京18人12户,上海13人11户,广州14人11户,武汉是2人1户。“北上广这样的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房价比较高的城市,试点效果比较好”。
所谓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也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而在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通过“以房养老”,房屋可以从超长期的耐用消费品,转变成一种具有相当流动性的资产。通过一次性的金额给付或者是终身年金给付,实现房屋既有居住性,又有流动性、性的统一。 本报综合 编辑: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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