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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看学历 混淆了奖励与保障

新华日报   2016-06-24 08:57

[摘要] 据报道,201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该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2周岁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否则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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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该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2周岁以下,工作一年以上,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否则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 (6月23日 大河报)

公租房岂能成“本科房”?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公租房这块“福利蛋糕”,一些地方降低了公租房申请准入“门槛”。相比之下,河南新郑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提高了公租房准入“门槛”,而且公租房只为大学本科生“专供”,显然有违住房保障初衷。

众所周知,公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其首先保障的人群应该是“低收入和无房者”;拿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奖品,奖励本科以上的人才,对于“低收入和无房者”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退一步讲,即使用公租房奖励人才,也只能提供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更不能“专供”,让公租房变成“本科房”。

公租房变成“本科房”,值得当地政府反思。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首先要注重分配公平。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制订一个操作性强的分配细则,明确申报、资格审查、发放、后期管理等各项程序及租金标准,并跟踪监督。同时,要突出“两个优先”,一是“低收入和无房者”优先,体现公租房政策扶贫帮困的公益性;二是先进工作者优先,实行积分排名,彰显“奖优”原则,激励广大职工在城市建设中创先争优,敬业奉献。特别是通过公租房等途径,国家和租房者建立起社会契约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使国家更具凝聚力,租房者更有幸福感和创造力。

汪昌莲

设学历门槛是权力任性

众所周知,政府设置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而申请的条件就是收入和住房困难。然而,河南省新郑市政府却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门槛: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此条件一出,使许多人失去了申请资格,这种在国家惠民政策上附加条件的行为是典型的权力任性。

除了公租房,我国政府还设置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住房,所有这些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都仅限于收入和住房困难现状,为何新郑市要“别出心裁”地设置学历门槛?他们解释这是吸引人才的方式,但这根本说不通。人才一般都是高收入者,并不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即使人才不是高收入者,也不能设置门槛让“人才”挤占其他人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学历与收入成正比,中低收入者往往学历不高,而他们正是国家住房保障政策面向的群体。新郑市设置学历门槛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国家设置公租房的初衷。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新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这样的条件俨然把公租房变成了“自留地”。法无授权不可为,新郑市政府自行增设申请条件,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称这个附加条件没有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不过是掩耳盗铃。

国家制定了惠民政策,地方政府就要保证政策落地“不跑偏”。如果政府任性用权,必然引发群众不满,损害政府公信力。地方政府要深入领会惠民政策的精神,不讲条件、不附加门槛地贯彻执行,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感受到政府的为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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