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16时,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消息称,市房产局、市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出台《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8月12日起,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控力度,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和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为,在保障首套房仍按前期政策执行不变的基础上,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
一是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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