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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临时议价遭拒 交易未成订金被扣肉疼

中国江苏网  2016-08-12 10:36

中国江苏网8月12日讯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益分局接到消费者廖先生投诉称:由于生活需要,家庭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于3月23日与房产中介美同地产签订了一 份委托书,对位于金科东方水榭的一处房产有购买意向,同时支付了1万元订金。消费者称,由于中介未及时将订金交予房东,导致房东涨价消费者无法成交。现中 介要收取消费者3000元中介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调解。

经过联系消费者及中介公司,广益分局工作人员拿到了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委托书,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委托书签于3月23日,明确表明消费 者的购买意向,并愿意以79万元的价格委托中介公司向房东提出签约邀约。3月26日,中介公司约房东和廖先生见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消费者认为 房价偏高遂提出,在约定的79万元房价款的基础上再减去1万元成交。但其实无锡市二手房的价格在3月份是上涨的,所以房东坚决不肯降价,致使交易未能成 功。根据委托书第七条“贵公司就上述条件取得业主承诺后,若本人毁约不买,或本人/本人家属、授权人与该物业业主私下交易的,本人承诺向贵公司支付人民币 壹万元作为违约金”之约定,中介公司扣下廖先生的订金作为违约金,廖先生着急了,认为自己房子也没买成,白白交掉1万元,着实肉疼,故拨打了12315进 行投诉。

后经过分局工作人员调解,中介公司扣除1000元手续费,其余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

工商提醒:在实际的经济行为中,消费者作为合同的一方,也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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