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内容涉及征收补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9月2日前,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
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不愿意搬迁,会不会遭到暴力搬迁?
对此,《办法》明确,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情况应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市、区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以及其他公民担任。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薪、停职、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老城区居民担心,虽然房子老旧,但学区比较好,如果房屋被征收了,孩子上学怎么办?
《办法》对此也做了人性化规定,在征收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险以及转学、转托等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办法》还规定,征收范围公告后,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具体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房屋所有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分割、赠与的;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的;法律、法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其他情形。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一千户以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