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南京首提拟实施“积分落户制”

南京日报  2016-09-23 08:52

[摘要] <img src="../../../images/2016-09/23/A03/res03_attpic_brief.jpg"><img src="../../../images/2016-09/23/A03/res07_attpic_brief.jpg"><img src="../../../images/2016-09/23/A03/res11_attpic_brief.jpg"><img src="../../../images/2016-09/23/A03/res15_attpic_brief.jpg"><img src="../../../images/......

 

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意见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就《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这也是我市首次提出拟实施“积分落户制”。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制定这两个《办法》的目的是,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科学调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强化服务保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可直接申请落户的11类人才

(1)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的;

(2)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

(4)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并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5)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6)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7)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8)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或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9)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10)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积分落户的五项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重视人才:

11种情形均可申请落户

投靠落户

亲属须有合法稳定住所 积分落户

须兼具满100分、社保满2年等五项条件

此次公布的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为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提供了两大类落户南京的途径。其中,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符合该办法相关条件的,则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那么,到底哪些人可以直接申请落户?《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部门申请,公安部门办理。

具体包括: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等。这体现了我市对于人才的重视。

投靠落户

亲属须有合法稳定住所

如果个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想投靠南京户籍的亲属落户可以吗?《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具体包括: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且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等;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等。

积分落户

须兼具满100分、社保满2年等五项条件

对于在本市就业并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如果不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件也不要灰心,只要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件,还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过,现在上述两个《办法》都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施行。另外,《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本办法施行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图为市民在玄武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本报资料图片

市民如果对上述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28日前反馈。电子邮箱:njgahj@163.com;电话:84420446;传真:84428470;邮寄地址:洪公祠1号人口管理支队,邮编210005。

本版撰稿 本报记者 邹伟

拥有南京户口的好处

(1)方便子女就学

(2)有利于就业,有的单位和岗位要求须有本地户口

(3)方便办理护照等各类证件

(4)方便申请经济适用房

(5)依法享有失业补助、免费培训等保障

(6)老人可享受免费乘公交、免费游景点福利等

(1)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专门用语解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