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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管局昨深夜再发“解读”

扬子晚报  2016-09-27 08:50

[摘要] 楼盘未领证不得要求买房人办理“定存”

楼盘未领证不得要求买房人办理“定存”马祚波

 

  昨晚11点半,南京市房管局的官微发布了“宁十三条”新政解读稿,当中对南京楼市目前的新房销售市场乱象提出了整治要求,楼盘未领证不得要求买房人办理“定存”。

  解读稿中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房管部门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得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市场人士指出,目前开发商为了在开盘前锁定客户,受制于未领预售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往往通过变相收取意向金的方式加以“变通”,如与电商捆绑,也就是由买房人交钱给第三方(通常一两万元),在开盘时可以享受“1万抵2万”等优惠,买不到的话还可以退钱;另外,还有开发商则要求买房人在指定银行办理少则10万元、多则20万元的定存,一直到开盘时为止,届时可以冲抵购房款。还有的开发商则要求买房人提前验资,也就是出示自己银行存款的证明,河西一些楼盘的验资“门槛”甚至高达百万元。

  南京市房管部门在解读稿中明确,上述行为全部违规,只要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些方式均不可以采用。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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